項目開發企業中陽光新能源在安徽新能源配套電化學儲能裝機250.7MW,占比16%,排名第一,陽光新能源、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三峽新能源、特變電工五家企業儲能裝機占比超過50%。

文件要求做好2022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謀劃和儲備。各投資企業要切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除并網消納受限原因外,光伏電站項目應于2022 年底前首次并網,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風電項目應于2023 年底前首次并網,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通過配置電化學儲能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鼓勵合作共建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集中配置電化學儲能電站。電化學儲能電站應符合國家能源局《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我省新型儲能專項規劃和《安徽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1〕28 號)等文件要求。項目配置的電化學儲能電站或開展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的相關建設內容,應在驗收合格后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項目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由省能源局會同省電力公司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