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提出,穩步推動儲能設施配建。
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新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裝機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不具備配建儲能電站條件的光伏項目,需通過購買方式落實儲能容量。
要點如下:
一、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因地制宜
完善機制,提升消納
安全可靠,創新引領
二、目標要求
到2023年底,高郵市、儀征市、江都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市、區),其他縣(市、區)、功能區結合地方實際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新增574萬千瓦以上(含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非全市新建黨政機關、公共建筑,王商業廠房屋頂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分別達到50%、40%、30%以上。
三、重點舉措
1.大力推進整縣屋頂光伏試點建設
加快4個試點地區整縣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強化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監督管理,確保到2023年底各項指標全部達到示范縣(市、區)標準。
2.積極推進公共機構建筑光伏一體化
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按“宜建盡建”原則加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2023年起,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融資新建公共建筑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達到40%以上。
3.有效開發工商業建筑屋項資源
新建、改建、擴建工商業建筑屋頂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條件,以及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擴大光伏系統可安裝屋頂面積。2023年起,以國資為主體投資建設的新建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做到“應建盡建”,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達到40%。
4.著力促進綠色建筑光伏開發利用
打造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項目。2023年起,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應全面執行國家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力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建筑能源比例達到8%。
5.多元化開發利用光伏資源
充分推廣寶應“光伏領跑者’設經驗,開發建設“漁光互補”“農業+光伏”等項目。積極探索以改代拆建設模式,利用已開采完的油田、輸變電設施等未利用地建設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光伏發電系統。
6.穩步推動儲能設施配建
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新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裝機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不具備配建儲能電站條件的光伏項目,需通過購買方式落實儲能容量。
7.加強電網消納能力建設
開展光伏項目接網總體規劃研究確保光伏發電項目“應接盡接”。加快推進揚州~鎮江直流輸電工程、上河~高郵500千伏線路增容改造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提升全市光伏消納能力。
8.探索建立能源消費交易市場
研究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縣區交易機制,建立綠色能源證書認證交易制度,籌建全市能耗交易中心。
9.優化全鏈條服務流程
優化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流程,探索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打包備案、批量備案等審批方式。收到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計量裝置安裝與合同協議簽訂,簽訂合同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和調試,現場驗收合格日調試通過后可當即并網運行。
10.拓寬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渠道
在開發、建設、運營光伏發電項目的過程中為企業提供銀行優惠貸款政策依托,研究將可再生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設計多元化金融產品,加大對光伏項目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
此外,市政府還支持各具(市,區)、功能區制定出臺光伏發電扶持政策,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發電補貼,市政府將根據各地的補貼情況,進行相應的獎補。
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新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裝機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不具備配建儲能電站條件的光伏項目,需通過購買方式落實儲能容量。
要點如下:
一、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因地制宜
完善機制,提升消納
安全可靠,創新引領
二、目標要求
到2023年底,高郵市、儀征市、江都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市、區),其他縣(市、區)、功能區結合地方實際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新增574萬千瓦以上(含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非全市新建黨政機關、公共建筑,王商業廠房屋頂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分別達到50%、40%、30%以上。
三、重點舉措
1.大力推進整縣屋頂光伏試點建設
加快4個試點地區整縣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強化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監督管理,確保到2023年底各項指標全部達到示范縣(市、區)標準。
2.積極推進公共機構建筑光伏一體化
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按“宜建盡建”原則加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2023年起,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融資新建公共建筑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達到40%以上。
3.有效開發工商業建筑屋項資源
新建、改建、擴建工商業建筑屋頂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條件,以及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擴大光伏系統可安裝屋頂面積。2023年起,以國資為主體投資建設的新建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做到“應建盡建”,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達到40%。
4.著力促進綠色建筑光伏開發利用
打造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項目。2023年起,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應全面執行國家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力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建筑能源比例達到8%。
5.多元化開發利用光伏資源
充分推廣寶應“光伏領跑者’設經驗,開發建設“漁光互補”“農業+光伏”等項目。積極探索以改代拆建設模式,利用已開采完的油田、輸變電設施等未利用地建設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光伏發電系統。
6.穩步推動儲能設施配建
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新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裝機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不具備配建儲能電站條件的光伏項目,需通過購買方式落實儲能容量。
7.加強電網消納能力建設
開展光伏項目接網總體規劃研究確保光伏發電項目“應接盡接”。加快推進揚州~鎮江直流輸電工程、上河~高郵500千伏線路增容改造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提升全市光伏消納能力。
8.探索建立能源消費交易市場
研究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縣區交易機制,建立綠色能源證書認證交易制度,籌建全市能耗交易中心。
9.優化全鏈條服務流程
優化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流程,探索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打包備案、批量備案等審批方式。收到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計量裝置安裝與合同協議簽訂,簽訂合同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和調試,現場驗收合格日調試通過后可當即并網運行。
10.拓寬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渠道
在開發、建設、運營光伏發電項目的過程中為企業提供銀行優惠貸款政策依托,研究將可再生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設計多元化金融產品,加大對光伏項目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
此外,市政府還支持各具(市,區)、功能區制定出臺光伏發電扶持政策,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發電補貼,市政府將根據各地的補貼情況,進行相應的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