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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關儲能!浙江: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

      核心提示:1月9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中,對于浙江的峰谷分時電價調
      1月9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中,對于浙江的峰谷分時電價調整主要如下:

      統一峰谷時段

      統一大工業電價用戶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峰谷時段,具體時段劃分如下表。



      調整峰谷電價浮動比例

      考慮大工業電價用戶調節能力強于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對兩類用戶設置差異化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同時,通過設置季節性浮動比例,進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價差,引導削峰填谷,緩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

      為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重大節假日期間新能源消納,將春節、勞動節、國慶節10:00-14:00劃分為深谷時段。前述三個節假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

      分階段執行

      結合目前用戶計量現狀,大工業電價用戶先行執行,于2024年X月X日執行;

      1-1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X月X日起執行;

      不滿1千伏的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于2024年X月X日起正式執行。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公開征求《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 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保障全省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以企事業單位名義反饋意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饋意見的,請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通過電子郵件請將意見發送至:zh_xl@163.com

      2.通過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省府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聯系電話:0571-87051491。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

      1.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一: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附件二:《關于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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