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提出力爭2017年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0萬千瓦以上的建設目標,并提出對于列入計劃的項目,給予每度電0.2元省級補貼的政策。目前,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180萬千瓦,后續省級補貼政策存在不確定性,各地在編制實施方案時不能將省級補貼收入納入收益測算,確保貧困戶的光伏扶貧收入落到實處。
江西省能源局確實是“實誠政府部門”!2013年至今,幾十個地方政府出臺了眾多的地方補貼政策。即使大家對地方補貼的不確定性都心知肚明,但沒有一個政府如此實在的在紅頭文件里給大家提醒。
一、近期發布的政策匯總
近期也有很多其他地方政府發布了地方性補貼。雖然也存在不確定性,但聊勝于無。拿到是驚喜,拿不到也別失望。
先來看看近期發布的國家、地方政策的匯總吧。
表1:近期國內頒布的國家、地方最新政策匯總
二、近期政策內容提要
政策一: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政策二: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方案
目前,已經有9個省發布了普通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浙江省的項目評分細則如下表。
表2:浙江省普通光伏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標準
政策三:衢州市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實施方案
“十三五”期間,全市建成6個新能源綜合應用小鎮,培育引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裝備制造、系統集成應用和服務業企業,建成省級光伏發電綜合示范基地。
完成全市農村屋頂光伏建設16萬戶以上,裝機48萬千瓦(每戶按3千瓦測算),投資約39億元,其他建筑屋頂(含機關、企業、工商業、學校、醫院等),建設光伏260萬平方米,裝機26萬千瓦左右,投資21億元。2016年完成農村屋頂光伏建設2萬戶以上,其他屋頂30萬平方米,裝機90兆瓦,實現投資7.2億元。
全面啟動階段(2016年6月30日—8月31日)。選擇開化縣、龍游縣作為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試點縣先行先試。每個試點縣選擇集中連片的試點村5個以上,完成1000戶以上農戶屋頂光伏建設任務。8月中旬召開全市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建設現場會總結試點經驗。
政策四:嘉興市本級家庭屋頂光伏電站補貼政策意見
1)補貼方式:在國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礎上增加補貼,補貼方式為電量補貼。
2)補貼標準:房屋業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頂光伏電站,電量補貼增加每千瓦時0.15元,自并網之日起連續補貼3年;其它投資者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電站,電量補貼增加每千瓦時0.1元,自并網之日起連續補貼3年。(每戶不大于3千瓦)
3)補貼期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電站。
4)補貼發放路徑:電網企業按月向光伏電站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電量計量數據,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意見審核光伏電站并網時間、補貼類型、補貼標準,每半年編制補貼匯總表報送區主管部門,區主管部門根據本意見審定后,交由委托銀行發放補貼,并報市光伏辦備案。
5)補貼資金結算:市財政補貼資金采取“提前預撥,年終清算”的方式撥付,區財政部門負責及時下撥。
政策五: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補充意見》
1)對在我市注冊的企業(單位)投資光伏發電項目且審批項目0.1兆瓦及以上的,實行發電量補助,補助期限為5年;建設居民成片光伏發電0.1兆瓦及以上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建設項目已獲補助的除外。
2)鼓勵2000平方米以下工業企業利用屋頂資源,建設裝機容量150千瓦以下光伏發電項目,從建成并網起前兩年按0.25元/千瓦時,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助。
3)利用魚塘、大棚等農業設施用地資源建設“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從并網起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助。
4)對在居民屋頂成片建設0.1兆瓦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按建設并網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補助。
政策六: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1)到2020年,全市建成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500個以上,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到1.5GW以上。
2)在肥注冊的光伏企業當年國內銷售電池片或組件(不重復計算)、蓄能電池達到100MW(MWh),或國內銷售逆變器達200MW的生產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銷量每增加1MW(MWh)再給予5000元(逆變器給予2000元)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實施兼并重組的光伏企業,從并購下一年度起,由市、縣(市)區和開發區按照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量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3年。
5)對企業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且新進入國家工信部公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在肥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本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或本市居民投資建設家庭光伏發電項目,全部使用推廣目錄中組件、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和逆變器,且電站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按照并網時間和發電量給予發電補貼。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屋頂分布式發電項目,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15年。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地面電站項目,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10年;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地面電站項目,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0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6年。
7)符合光伏發電利用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規劃、設計要符合光伏發電系統設置條件。對裝機規模超過0.1MW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8)對使用《合肥市光伏地產品推廣目錄》中光伏構件產品替代建筑裝飾材料、建成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的,在項目建成并網后,除享受市級度電補貼外,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1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該補貼與屋頂產權人補貼同一主體不重復享受。
9)對我市并網的光伏電站,獲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登記備案(CCER),并在國家能源局認定的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成功交易的,給予其交易額30%的獎勵,單個項目、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使用自有屋頂光伏電站所發電量,其消納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
10)對我市并網的光伏電站規模在20MW以上,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完成認購的,給予電站開發人5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七: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增加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1)獎勵范圍: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個人家庭等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
2)獎勵標準:
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進行支持,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
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增加對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實施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