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圍繞積極培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場、營造新能源汽車良好使用環境、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新能源汽車應用模式創四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的措施。
具體包括:
各地新增公交車、市政環衛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對達不到國家和我省規定排放的在用燃油汽車,國家及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要在3年內、其他城市要在5年內完成更新工作。
推進在燃油出租車分批置換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物流領域推行新能源汽車分撥配送。
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接網和電價優惠。2020年底前對電動車充換電服務費實施政府指導價,2025年年底對電動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電費。
新能源共享汽車在共享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停車費在所在區域收費標準上減半,每日20時至次日8時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