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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發改委組織申報“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

      核心提示:關于組織申報“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

      京發改[2016]1370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的有關要求,我委擬組織各區申報首批國家“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所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劃,符合本次申報具體要求,能夠有效推動能源領域結構性改革,促進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帶動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發展。

      二、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的有關要求,組織轄區內的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材料上報我委。申報項目應已深入開展前期研究工作,具備實施的基礎條件,并于2017年底前開工建設。每個區申報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個,優先支持已列入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劃的項目。請于2016年8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送至我委(能源處)。

      具體申報材料如下:

      1.區發展改革委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上報我委的推薦文件;

      2.示范項目申請表(按照國能科技〔2016〕200號通知中附件1填寫);

      3.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按照國能科技〔2016〕200號通知中附件2編寫,并附上相關批復文件)。

      以上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六份,示范項目申請表、項目申請報告需另附電子版光盤兩份。

      三、我委將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向國家能源局推薦優秀項目。

      四、項目申報材料將不退回給項目單位。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8月15日(光伏產業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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