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
財政補貼范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財政部相關負責人3日透露,根據基金征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