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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局再發文:強調光伏增補指標申報事宜

      核心提示:本次文件再次明確申請2016年增補指標的電站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2016年底前已建成并網;已經實質性開工且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網(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

      2016年12月22日,國家能源局緊急發布 國能新能〔2016〕383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于31日前將各省的項目名單上報,各省慌亂中估計很多項目都不符合規范,能源局再次發文要求各省認真落實。 

      本次文件再次明確申請2016年增補指標的電站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2016年底前已建成并網;已經實質性開工且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網(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

      根據西北監管局1月18日發布的《2016年西北區域新能源并網運行情況通報》:新疆、甘肅棄光率為32.23%和30.45%、寧夏棄光率7.15%、青海棄光率8.33%、陜西棄光率為6.89%。

      西北五省棄光率均已超過5%,將不會獲得2016年增補指標,估計2017年指標將也難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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