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發改委(局):
為做好2016年度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相關要求,我委決定2016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實行競爭性配置,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年度建設計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我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00萬千瓦,通過競爭納入建設規模的項目可享受國家和省光伏電價補貼。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網發電或已列入我省2015年地面光伏電站中期調整計劃年度建設規模(浙發改能源〔2015〕787號)的地面光伏發電項目不再參與競爭。
二、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主要條件包括上網電價、企業投資能力、項目前期工作深度、電網接入及消納條件以及企業業績和誠信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專家和部門代表按照競爭性分配方案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排序,并經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建設規模內項目。
三、為確保項目切實落地,參與競爭項目需明確前期、開工、組件鋪設、并網等時間節點,并做出企業承諾。對納入2016年度建設規模但未能按期開工和竣工投產項目,將取消年度建設規模資格。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將對納入2016年度建設規模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根據推動情況適時調整項目安排。
四、普通地面光伏電站納入年度建設規模后,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和建設場址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期間需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或者調整建設規模和場址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向備案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變更。備案部門變更審核文件需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報備。對涉嫌倒賣項目前期文件的企業,一經查實,將取消建設規模資格。
五、各地申報項目要與國網公司做好銜接,特別是麗水、衢州等電網薄弱地區要充分考慮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規模與電網接入匹配,做好項目建設排序工作。對電力無法消納的地區,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與省電力公司充分銜接后,暫緩該地區項目參與競爭性分配或根據評分條件削減其規模。各地要做好項目建設質量管控,地面光伏電站需由屬地發改部門組織國土、農業、水利、林業、電力等相關部門進行整體驗收,切實達到農光、漁光、林光等多能互補的要求。
六、鼓勵各地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框架,以市、縣行政區域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為單位開展光伏發電市場交易等改革創新試點,并制定光伏發電(含新能源微電網)市場交易改革創新試點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對試點方案審定后,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申報并爭取相關支持政策。
七、淳安等29縣光伏小康工程中的村級電站和集中式電站,不占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地方發改部門會同扶貧部門,以縣為單位按要求編制實施方案,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后報國家能源局,由國家能源局專項下達建設規模。
八、光伏發電項目規模管理、競爭配置、監督管理等其他相關內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相關規定執行。
各設區市8月26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報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方案.doc
2.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doc
3. 3.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doc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8月8日
抄送:國家能源局,省農辦、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局、物價局,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省電力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