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規劃實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財政、稅收、金融、土地、規劃、產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創新。研究建立事權對等、分級負責的財政資金激勵政策體系。各地應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的積極性。研究對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綠色建筑項目在土地轉讓、開工許可等審批環節設置綠色通道。
(二)強化市場機制創新。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創新節能與綠色建筑市場運作機制,積極探索節能綠色市場化服務模式,鼓勵咨詢服務公司為建筑用戶提供規劃、設計、能耗模擬、用能系統調適、節能及綠色性能診斷、融資、建設、運營等“一站式”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引導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運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積極搭建市場服務平臺,實現建筑領域節能和綠色建筑與金融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融資及技術能力的有效連接。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綠色信貸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領域的應用,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將滿足條件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納入綠色信貸支持范圍。
(三)深入開展宣傳培訓。
結合“節儉養德全民節約行動”“全民節能行動”“全民節水行動”“節能宣傳周”等活動,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引導綠色生活方式及消費。加大對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能力。強化技術工人專業技能培訓。鼓勵行業協會等對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質量管理、節能量及綠色建筑效果評估、用能系統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資格認定。引導高等院校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相關專業學科,做好專業人才培養。
(四)加強目標責任考核。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規劃目標任務的協調落實,重點加強約束性目標的銜接,制定推進工作計劃,完善由地方政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確保實現規劃目標和任務。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年度檢查及中期評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結果,并把規劃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國家節能減排綜合考核評價、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綜合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對目標責任不落實、實施進度落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超額完成、提前完成目標的地區予以表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