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按照分級管理權限,由州縣人民政府無條件收回開發權,屬上級管轄的資源由州人民政府報請上級政府變更開發權,其中包括:
(一)已經授權開發的水電、抽水蓄能、風電等項目,項目核準后一年內未開發的;
?。ǘ┢髽I資金不足,開發進度達不到要求,限期整治仍達不到要求的;
?。ㄈ┪磭栏駡绦泄こ添椖颗c生態保護及恢復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造成生態破壞嚴重,生態恢復不力,措施跟進緩慢的;
?。ㄋ模p害群眾利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群眾生產生活的;
?。ㄎ澹┪唇浭谟鑶挝慌鷾剩米赞D讓開發權的;
?。┕夥?、風電項目在簽訂開發合同后3個月內未完成備案的,備案后3個月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或未能按項目法人優選申報文件承諾期限全容量并網發電的,除由州人民政府無條件收回開發權外,還將納入甘孜州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參與甘孜州光伏、風電項目開發。
此外,文件明確光伏、風電建設項目實行履約管理。按項目總投資金額10%繳納履約保證金(其中:以現金方式繳納的履約保證金與以銀行保函形式的履約保證金各占履約保證金總數的50%),退還方式:開發合同簽訂3個月內,按要求完成備案后,返還10%;完成備案3個月內按要求開工建設后,返還30%;按要求全容量并網發電并通過驗收后,返還50%;并網發電一年后,經評估確認合格后一次性退還剩余部分。返還履約保證金采取先返還銀行保函部分,后返還現金部分的順序進行。抽水蓄能項目履約管理按照后續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資金鏈斷裂、重組、破產等原因造成無力承擔清潔能源資源開發建設,確需對外轉讓的企業或股東,須報州資源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按資金限額提交州人民政府或州委批準后實施。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用綜合評價等市場化方式優選光伏、風電和抽水蓄能項目法人,預防和防止出現壟斷行為。
全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民意征集
為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科學有序推進甘孜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以及相關產業有序健康發展,按照州政府要求,結合州情實際,我委起草形成《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公眾可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謝沁池
聯系電話:0836-2835129
電子郵箱:378866670 qq.com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爐城鎮光明路136號
郵編:626200
附件:《甘孜藏族自治州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pdf
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