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
1、前置項目審批備案中縣供電公司審批意見。由縣供電公司根據項目報裝建設所在地的電網可開放容量進行核準,不具備接入接入條件的暫緩審批,待條件具備后再予以審批。縣供電公司應每月公開縣域內電網可開放光伏接入容量。
2、規范項目建設報裝資料,房屋權屬證明材料需鎮、村兩級蓋章,資料不齊的不準予以報裝;并網后兩個月內須進行竣工驗收,規定時間內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供電部門予以解網。
3、嚴禁光伏能源企業私自租賃農戶屋頂形式建設光伏電源。一經核實,該企業將納入黑名單,該光伏工程予以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