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中規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扶持】對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按以下規定給予扶持:
(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5年,補貼時間范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由項目投資方于項目并網后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后提出申請。(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二)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補貼200萬元。由應用方(屋頂方)于項目并網后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后提出申請。(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三)對建設充電設施項目的,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對項目投資方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
1.具體扶持標準為:
(1)充電樁項目。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2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6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2)換電設施項目:按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2.由項目投資方在項目接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并投入使用后提出資金申請。享受補貼的項目投資方,應書面承諾當年獲得補貼的基礎設施項目至少運行滿三年,運行總功率數三年內均達到獲得補貼的總功率數,如實際運行總功率數未達獲得補貼的總功率數則應退還補貼差額。運行初始時間從接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起計算(含當月)。
3.項目投資方在3年存續期間內退出正常運行的(停業或破產的除外),按以下標準退回補貼資金。未退回補貼資金的,不得再次申請財政補貼:
(1)未滿一年退出正常運行的,退還100%補貼資金;
(2)已滿一年、未滿兩年退出正常運行的,退還60%補貼資金;
(3)已滿兩年、未滿三年退出正常運行的,退還20%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全文如下: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裝機容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ㄋ肫野l改〔2022〕67號)
各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穗埔發改規字〔2021〕1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推動我區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裝機容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
(二)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ㄋ模┮荒陜任匆蛏鐣:π暂^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ㄎ澹┓蠂?、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ㄟ^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七)項目已并網,并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即2022年2月15日(含)前完成并網驗收)。
二、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三、申報指引
?。ㄒ唬┥暾埲说卿淈S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事項名稱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裝機容量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
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及《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并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ǘ﹨^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后,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ㄈI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并作出審核決定。
?。ㄋ模嵸|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ㄎ澹I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專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