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并明確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如下:
申報條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在合肥市范圍內2022 年1月1日到 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兆瓦時及以上的非抽水蓄能儲能電站項目。
申報材料:①投資主體的項目建設合同和備案文件。②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加蓋供電部門公章,且標注并網規模及時間)。③建筑物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產證的需提供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④電站建設所需的儲能電池、逆變器等零部件采購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⑤電站投資主體與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⑥本政策連續補貼不超過24個月,項目首次申報除提供上述5項材料外,需提供建成并網次月至申報通知發布前一個月的放電量數據(由供電部門出具并加蓋供電部門公章);后續申報時僅需提供供電部門出具的放電量數據,上述5項材料無須重復提供。
另外,通知指出,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發電項 目(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可聯合申報)、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含工商業建筑屋頂、車棚頂、光電瓦屋頂、光電幕墻和光電采光頂等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pdf
申報條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在合肥市范圍內2022 年1月1日到 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兆瓦時及以上的非抽水蓄能儲能電站項目。
申報材料:①投資主體的項目建設合同和備案文件。②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加蓋供電部門公章,且標注并網規模及時間)。③建筑物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產證的需提供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④電站建設所需的儲能電池、逆變器等零部件采購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⑤電站投資主體與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⑥本政策連續補貼不超過24個月,項目首次申報除提供上述5項材料外,需提供建成并網次月至申報通知發布前一個月的放電量數據(由供電部門出具并加蓋供電部門公章);后續申報時僅需提供供電部門出具的放電量數據,上述5項材料無須重復提供。
另外,通知指出,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發電項 目(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可聯合申報)、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含工商業建筑屋頂、車棚頂、光電瓦屋頂、光電幕墻和光電采光頂等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