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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限獨立儲能!國網經營區《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印發!

      核心提示:僅限獨立儲能!
      12月12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與各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聯合編制的《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印發。
      本規范指引適用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內新型儲能主體的市場注冊、信息變更、注銷等業務管理工作。
      文件要求注冊的儲能主體應為獨立儲能,即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磁儲能、相變儲能和其它新興儲能技術,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本規范指引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儲能主體。
      配建儲能,如果配建儲能項目滿足《規范指引》及政府有關規定,可在轉為獨立儲能后,以獨立儲能的身份進行注冊。如果配建儲能項目無法轉為獨立儲能,則與所屬市場主體視為一體,不單獨履行注冊手續。市場主體的發電特性、用電特性因其配建儲能發生變化時,需由所屬市場主體在電力交易平臺履行注冊信息變更手續。
      以下附原文及解讀:
      關于發布《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的公告
      各市場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有關要求,規范完善新型儲能注冊流程,服務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向新型儲能主體提供標準規范、流程統一、公開透明的注冊服務,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與各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聯合編制了《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現對外發布。
      附件1:一圖讀懂《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
      附件2:《新型儲能主體注冊規范指引(試行)》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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