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對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鼓勵民間自愿交易、支持燃料電池并網發電、適度支持水面光伏發展、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大型新能源項目開發四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
兩會建議1:關于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鼓勵民間自愿交易的建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逐年下降。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化平臺。
截至目前,全國碳市場總體運行平穩,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非臨近履約期交易清淡,市場活躍度較低;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化工、建材等工業領域暫未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大量的企業和排放未被納入履約考核;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市場暫未重啟,CCER存量不足;民間市場主體缺乏參與碳市場自愿交易的途徑,且可參與交易的品種、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確等。
碳市場的覆蓋范圍、行業以及先后順序是碳市場建設的關鍵要素,市場主體交易的活躍度是碳市場能否發揮減排效果和作用的關鍵,這對防止碳泄漏,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實現公平減排,最終實現“雙碳”目標意義重大。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堅持先立后破、逐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
1.建議“十四五”期間將更多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目前,我國碳市場已納入發電行業,覆蓋全國碳排放量約45%,但還有大量高耗能行業未被納入。建議盡早將水泥、鋼鐵和電解鋁等高能耗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并盡快明確其納入的時間節點及碳配額分配原則。
2.建議完善并豐富全國碳市場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碳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樣化有利于提升市場活躍度,進而加快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建議在現階段全國碳市場現貨交易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碳市場經驗,進一步增加如碳遠期、碳期權、碳期貨等碳金融產品種類,并引入遠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
3.建議全國碳市場設置碳配額有償分配比例,拍賣收入用于支持欠發達地區節能減排項目。逐步引入碳配額通過拍賣方式發放的機制,提升碳配額有償分配的比例,所獲收益用于環境保護、低碳投資和幫扶欠發達地區的節能減排項目。
二、積極鼓勵民間市場主體自愿交易
1.建議鼓勵民間市場主體參與碳市場。開放非控排企業、機構及個人進入碳市場,并降低其入市門檻,通過市場化機制增強碳市場的覆蓋面和活躍度。
2.建議盡快重啟CCER市場,加快落實自愿減排市場建設。根據不同類別新能源項目的市場存量,項目開發的額外性,甄選出一批符合碳市場交易需求、能穩定推進碳市場有序發展的自愿減排項目,并支持開發對應的方法學工具,積極推進新能源行業參與到碳市場中。盡快重啟CCER項目備案,發揮企業開展自愿減排項目的積極性。
3.建議政府牽頭制定全國及地方碳普惠體系相關管理辦法,加快民間碳普惠體系建設,記錄、量化中小微企業及個人參與低碳場景、踐行減排的行為。企業和個人可通過碳普惠機制獲得官方認可的碳減排量,能自由進入碳市場實現碳減排量的交易變現,或通過政策支持、商業獎勵等消納渠道實現其價值,推動社會形成全面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兩會建議2:關于支持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的建議
自國家“雙碳”目標提出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應用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系統占比不斷提高。但由于自身的波動性、間歇性特點,以及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與能源消納在空間、時間上的不均衡,可再生能源的長期發展受到了一些制約。
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進程中,電能與氫能可共同作為綠色能源的終端形態,電氫、氫電耦合是未來能源創新發展的一種路徑。氫儲能具有大規模、長周期、清潔低碳、便于存放的優勢,可實現與電能的相互轉換,對可再生能源消納、灰氫綜合利用、電力系統穩定、移動電源供電以及分布式能源發電都具有重要作用。以氫為燃料的燃料電池具有無污染、無噪音、無排放等優點,可以將氫能轉化為電能饋入電網,也可以作為用戶的自備微型電廠。燃料電池發電將對我國深度脫碳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現存問題
1.當前,我國風、光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已實現平價,得益于行業發展初期支持性政策的引導,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新能源發電成本已大幅下降,形成了良性循環。目前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的技術還不成熟,政策尚未出臺,燃料電池發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傳統煤電上網發電存在較大差異,當前技術主要用于車輛等移動場合。現有的新能源并網發電政策也不適用于燃料電池發電。
2.我國燃料電池產業仍處于早期示范階段,缺少商業化應用。氫氣制備、儲運、配送及應用環節成本較高,燃料電池材料耐久性、系統效率和成本也有待進一步改善,現階段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無經濟性可言。
二、建議
1.盡快制定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管理制度
我國燃料電池發電產業處于發展初期,政策端多集中在交通領域的應用,對發電并網領域關注較少。目前燃料電池發電僅以個別示范方式運行,缺少商業化應用。建議盡快制定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管理制度。借鑒早期扶持風、光發電的成功經驗,逐步建立相關制度流程、標準規范,提前出臺相應政策,激發產業潛能。
2.盡快確定燃料電池并網電價形成機制
燃料電池發電度電成本由設備初投資、氫原料和運營成本等構成。隨著技術發展及產業規模化和氫源的多元化,發電效率將進一步提升,系統成本將大幅度降低。建議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氫燃料電池的發電成本,盡快厘定上網電價,高于各地標桿電價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給予補貼。具體政策可參照目前光熱發電的政策,實行項目總量控制,并逐步擴大規模,逐步降低補貼強度。
3.完善燃料電池熱電聯供鼓勵政策
燃料電池發電過程中伴隨大量熱能產生,熱電聯供系統可以回收部分熱能,進而大幅度提高系統效率?!稓淠墚a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提出要因地制宜布局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設施,部分地方政府規劃也提及積極推進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項目的發展。但現行政策仍較粗略,多側重于產業規模及技術的發展方向,缺乏對產業落地的細致指導。建議盡快完善關于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的扶持政策,鼓勵燃料電池發電項目積極配套熱電聯供系統,提高系統效率和經濟性。
兩會建議3:關于適度支持水面光伏發展的建議
水面光伏土地占用少、發電量高、宜與漁業產業相結合,具備規?;_發潛力,目前已成為地面、屋面應用的重要補充。全球水面光伏產業已進入快速發展期,據機構預測,全球水面光伏需求量將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長,2030年水面光伏年新增裝機量將超30GW。我國內陸水域面積約1750萬公頃,水面光伏電站作為因地制宜創新發展的“光伏+”典型模式,發展前景巨大。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水面光伏總裝機容量最高的國家,且水面光伏產業鏈持續優化,創新應用案例及解決方案不斷涌現,浮體、錨固、消浪等水面光伏產品和技術創新位居國際前列,水面光伏設施的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2022年5月,水利部印發《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規定“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這給我國水面光伏發展帶來了較大影響。部分省市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將原符合規定的項目整改或拆除,有些地方甚至不予審批所有涉水光伏項目。粗略估計,超1000萬千瓦已建水面光伏電站將受影響,超5000萬千瓦已納入建設規模和擬建的水面光伏項目將無法實施。
目前已有多國機構研究表明,合理、適度排布建設的水面光伏電站不僅不會造成環境、水質、防洪等影響,而且可以保護河岸植被。2021年《國際低碳技術雜志》刊發報告,對不同場景下不同水質進行的研究與監測,均顯示水面光伏電站對水質無不利影響,光伏組件覆蓋在水面上,可減少水面蒸發量,降低水溫,抑制藻類繁殖。水面光伏電站作為構筑物,在設計建設時嚴格遵守防洪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滿足相應重現期最高洪水位以上500mm的安全超高,在預留放水涵、溢洪道等設施安全距離的同時,充分考慮結構穩固性,保證樁基不傾倒;漂浮式光伏電站壓縮水流使水位壅高的幅度非常微小且發生在局部,對水域流態干擾較小。此外,水面光伏電站建設還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標準與要求,經水土保持方案評價、環境影響評價、防洪大堤影響分析、水利工程影響分析、防汛搶險影響分析等多維度論證,且受各級主管部門監管。
我國新能源基地規劃主要集中于西北部地區,通過特高壓等外送通道送至中東部地區。但目前外送通道建設量不足、利用率低,遠距離資源配置成本高,且若中東部地區大規模依賴西北部基地遠距離輸送綠電,對當地電網也將造成沖擊。“雙碳”戰略下,中東部地區本地新能源規劃建設規模仍然巨大。隨著地面用地政策收緊,適宜戶用及工商業分布式開發的屋頂資源趨于緊張,中東部地區在有限的資源下提高綠電自給率的壓力日益突出。
因此,建議合理利用我國中東部地區豐富的水域資源,適度支持水面光伏發展:
1.建議在政策上不“一刀切”禁止河湖水域內建設光伏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針對目前已建成的水面光伏項目,若已完成防洪批復、環評批復等合規手續,允許項目保留;針對未來新增建設的水面光伏項目,統籌安全和發展,嚴格評估,充分論證,符合規定的應充分鼓勵發展。
2.針對未來新增水面光伏項目,盡快界定合規項目認定要求。建立明確的設計建設運維標準體系,客觀評估水面光伏項目建設條件,在不影響行洪、供水及生態安全的前提下,由各級地方政府科學論證,嚴格審批。
兩會建議4:關于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大型新能源項目開發的建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截至202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突破12億千瓦,裝機規模穩居世界第一,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能源結構調整和減碳效果逐步顯現。新能源裝備制造已實現完全自主,其中多晶硅、硅片、電池、逆變器、風電裝備等產品全球排名前十的企業,我國占比均超半數。發電成本持續下降,風光發電全面實現平價上網,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一直以來,民營企業作為推動技術創新的主體,充分發揮了新能源產業發展排頭兵和先行者的作用,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完成多元技術與發展路線創新突破,引領產業迭代升級。
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定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行業企業也將繼續承擔重要責任,大力投入技術創新,推進產業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推動最新研發成果示范轉化,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
當前,國家風光大基地項目開發對投資主體的規模體量等方面要求較為苛刻,忽視了促進產業高速發展的技術創新要素以及新能源發電特有的制造業屬性,民營企業幾乎無法實質性參與大型風光基地項目開發。近期,在推進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過程中也出現類似問題,煤電與新能源聯營路徑主要集中于不同投資主體間的合約性聯營,以及同一投資主體間的一體化聯營。經調研,大部分省份更加傾向于將新能源項目分配政策與新建煤電裝機規?;蚋脑旌蟮拿弘娬{峰容量掛鉤。直接給煤電企業分配新能源項目建設指標,這與競爭性配置的市場化原則相矛盾。
助力國家“雙碳”目標實現,投入巨大,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建議充分尊重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發揮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不同優勢,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重點基于提高發電效率、降低發電成本、創新業務模式等創新技術,設置風光基地項目競爭配置要求,積極推進先進技術在大型風光基地項目中的應用,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民營企業是創新發展的主力軍,也是集聚科技創新要素的重要載體,有更高的熱情推進新的技術變革,民營企業成為基地項目開發主體,有利于先進技術在大型項目中的應用。
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風光大基地項目開發或與國有發電企業合作開發。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技術和機制優勢,以及國有企業在資金等方面的優勢,明確民營企業參與大型風光基地項目的最低比例,推動大型新能源基地項目高效、高標準開發建設,提升運營效率,提升項目發電效能。
三、制定公平的市場競爭規則,推進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不同主體間的專業化合約性聯營,充分發揮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各自的專業能力,科學評估項目實施要素,高質高效推動項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