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征求《加快我省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于4月28日截至。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河南省將加強新能源和新型儲能融合發展,河南省2025年,將力爭實現新能源配套的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4GW以上。
2021年以后進入風光開發方案的新能源項目,嚴格配置儲能,儲能不能晚于新能源投運,未投運儲能,電網不得調度及收購其電力電量。同一區域內,儲能配比高的優先調度,容量相同的情況下,儲能時長長的優先調度。
未按承諾履行新型儲能建設責任的,或未按承諾比例租賃新型儲能容量的新能源企業,按照未完成儲能容量對新能源容量規模的2倍予以扣除其并網容量。
重點建設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獨立儲能電站,新能源配建的100MWh以上的儲能電站,滿足一定條件,可轉為獨立儲能電站。
鼓勵新能源企業“先租后建”,滿足新能源配儲要求。長時(儲能時長超過2小時)的儲能項目,可按比例折算到2小時系統功率,租賃給新能源企業。
獨立儲能電站充放電價格機制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進入電力現貨前,獨立儲能放電,視作發電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中長期市場,簽訂頂峰時段市場合約;用電時,作為電力用戶享受低谷時段用電電價。充電不承擔輸配電價、政府基金及附加。
調峰輔助服務方面,獨立儲能電站提供調峰服務,按照火電機組第一檔調峰輔助服務交易價格有限出清,上限0.3元/kWh。
獨立儲能享用優先調度制,每年完全調用次數350次。
建立儲能容量租賃共享制度,租賃參考價200元/kWh·年,鼓勵儲能與新能源企業簽訂10年以上合同。
另外,對建成投運的獨立儲能電站,按放電量,省財政還將提供0.3元/kWh的補貼,補貼期2年。對規模在1000kWh以上的用戶側儲能,投運后,省財政按200元/kWh標準給與一次性補貼。
原文如下: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河南省將加強新能源和新型儲能融合發展,河南省2025年,將力爭實現新能源配套的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4GW以上。
2021年以后進入風光開發方案的新能源項目,嚴格配置儲能,儲能不能晚于新能源投運,未投運儲能,電網不得調度及收購其電力電量。同一區域內,儲能配比高的優先調度,容量相同的情況下,儲能時長長的優先調度。
未按承諾履行新型儲能建設責任的,或未按承諾比例租賃新型儲能容量的新能源企業,按照未完成儲能容量對新能源容量規模的2倍予以扣除其并網容量。
重點建設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獨立儲能電站,新能源配建的100MWh以上的儲能電站,滿足一定條件,可轉為獨立儲能電站。
鼓勵新能源企業“先租后建”,滿足新能源配儲要求。長時(儲能時長超過2小時)的儲能項目,可按比例折算到2小時系統功率,租賃給新能源企業。
獨立儲能電站充放電價格機制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進入電力現貨前,獨立儲能放電,視作發電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中長期市場,簽訂頂峰時段市場合約;用電時,作為電力用戶享受低谷時段用電電價。充電不承擔輸配電價、政府基金及附加。
調峰輔助服務方面,獨立儲能電站提供調峰服務,按照火電機組第一檔調峰輔助服務交易價格有限出清,上限0.3元/kWh。
獨立儲能享用優先調度制,每年完全調用次數350次。
建立儲能容量租賃共享制度,租賃參考價200元/kWh·年,鼓勵儲能與新能源企業簽訂10年以上合同。
另外,對建成投運的獨立儲能電站,按放電量,省財政還將提供0.3元/kWh的補貼,補貼期2年。對規模在1000kWh以上的用戶側儲能,投運后,省財政按200元/kWh標準給與一次性補貼。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