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工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2年度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補充申報的通知》。
通知明確,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條件為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在我市范圍內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兆瓦時及以上的非抽水蓄能儲能電站項目。
申報材料包括①投資主體的項目建設合同和備案文件。②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加蓋供電部門公章,且標注并網規模及時間)。③建筑物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產證的需提供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④電站建設所需的儲能電池、逆變器等零部件采購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⑤電站投資主體與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⑥本政策連續補貼不超過24個月,項目首次申報除提供上述5項材料外,需提供建成并網次月至申報通知發布前一個月的放電量數據(由供電部門出具并加蓋供電部門公章);后續申報時僅需提供供電部門出具的放電量數據,上述5項材料無須重復提供。
詳情如下:
通知明確,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條件為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在我市范圍內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兆瓦時及以上的非抽水蓄能儲能電站項目。
申報材料包括①投資主體的項目建設合同和備案文件。②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加蓋供電部門公章,且標注并網規模及時間)。③建筑物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產證的需提供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④電站建設所需的儲能電池、逆變器等零部件采購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⑤電站投資主體與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⑥本政策連續補貼不超過24個月,項目首次申報除提供上述5項材料外,需提供建成并網次月至申報通知發布前一個月的放電量數據(由供電部門出具并加蓋供電部門公章);后續申報時僅需提供供電部門出具的放電量數據,上述5項材料無須重復提供。
詳情如下:
關于開展2022年度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補充申報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秘〔2022〕30號)及政策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在上半年申報基礎上,開展支持分布式應用條款補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和范圍
本次項目申報針對政策第五條支持分布式應用,項目并網時間須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二、申報時間
申報主體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項目初審和推薦。
三、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冊后,按照光伏產業若干政策和實施細則要求,在系統中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提交至申報主體登記注冊所在縣區經信部門審核;根據縣(市)區、開發區相關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2.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按照光伏產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和本次申報通知要求,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行文推薦至市經信局,隨文報送各項目修改完善后的申報材料紙質版1份,并在光伏產業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意見一欄蓋章。
四、申報材料相關說明
在實施細則明確的申報材料基礎上,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一步規范如下:
1.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可以是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意見單、并網驗收報告、工程竣工檢驗意見單等文件,包含并網時間和電站容量等信息。同時需提供與供電部門簽訂的購售電合同。
2.項目建設合同需準確顯示投資關系,并提供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采購合同及票據,便于確認項目投資主體;對采用EPC模式建設的項目,需提供總包單位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采購合同及票據;如總包單位采用批量采購等方式,不能區分該電站光伏組件、逆變器等采購合同和發票,需提供總包單位主要光伏產品的批量采購時間、主要品牌和型號等情況。
3.如提供建筑規劃許可證等其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需準確顯示申報項目所在位置信息。
4.增加提供電站建成驗收后的航拍全景圖。
附件: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