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稿中表示,為支持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推動企業“抱團取暖”、“組團出海”,擴大市場應用范圍,支撐產業強省戰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詳情見下:
關于促進云南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支持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推動企業“抱團取暖”、“組團出海”,擴大市場應用范圍,支撐產業強省戰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抱團取暖”
(一)成立省級行業協會。2025年6月底前,成立省級光伏發電與光伏制造融合發展協會,同步建立黨組織,主要成員包括光伏制造企業、光伏發電企業和相關設計單位、科研院所等,由行業管理部門一并落實行業黨建工作和業務監管職責,保障行業公平競爭,促進行業交流合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制定并推廣地方標準。結合云南省及周邊國家實際情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制定光伏制造、光伏發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等地方標準并推廣應用。
(三)設立光伏產業基金。2025年底前,支持有條件的州(市)依托現有資源稟賦,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設立“光伏發電+光伏制造”產業投資發展基金,支持光伏制造等重點產業發展。
(四)組織光伏產業交流研討。搭建光伏行業交流合作平臺,每半年組織不少于一次交流研討會,邀請光伏制造上下游企業、發電企業及業內權威專家等參加,鼓勵開展合作。
(五)提升企業競爭力。支持光伏制造企業、光伏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及大工業企業等聯合建設零碳工廠、零碳園區,2025年6月底前建立企業可追溯、可信任、可共享的綠電消費溯源體系。支持園區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和先進技術應用,創建國家碳達峰試點園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二、支持企業“組團出海”
(六)推動電網設施互聯互通。強化與周邊國家電力互聯互通,推動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逐步擴大跨境電力貿易業務。
(七)建立電力貿易激勵機制。依托跨境電力交換骨干網絡,積極與南亞東南亞國家開展電力貿易,穩步增加跨境電力貿易總量,提升跨境電力互濟能力,促進跨境電力雙向貿易不斷深入。
(八)支持企業參與境外光伏項目開發。鼓勵企業結合主責主業開展老撾等境外地區新能源項目投資開發。支持發電企業的境外能源項目使用人民幣結算。
(九)創新通關模式。優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推進“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多卡合一”、“運抵直通”等便利化措施,用好昆明王家營西站啟運港退稅政策,壓減報關時間及倉儲費等企業成本。加強出口退稅的時效性,確保出口退稅全程不超過5個工作日。提高通關各環節作業效率,保障進出口風電、光伏、儲能等新能源中間品及成品快速通關。
(十)強化政府服務。不斷豐富“走出去”公共服務功能,圍繞新能源行業加強國別交往、營商環境、投資政策、法律稅務、新能源規劃、光伏產業政策等服務指導,2025年底前制定南亞東南亞重點國家“走出去”服務指引并及時動態更新。每年組織光伏制造及發電企業赴周邊國家交流訪問不少于一次。
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
(十一)鼓勵延鏈補鏈強鏈。依托現有光伏產業基礎延鏈補鏈強鏈,積極發展新能源電池、組件等產品,鼓勵匹配光伏產業鏈發展逆變器、電子化學品、光伏銀漿、膠膜等配套環節。鼓勵單晶硅拉棒、切片項目向電池片環節延鏈,支持電池片項目應落盡落。
(十二)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光伏等新能源項目按不低于裝機容量10%的比例(持續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置儲能容量,鼓勵新能源項目業主通過以共享模式落實新型儲能,達到裝機規模的10%,視同自行配置儲能。支持抽水蓄能、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氫儲能等儲能技術多元發展。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進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打造研發創新平臺。加快“云南省硅光伏綠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硅材料綠色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開展硅光伏關鍵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鼓勵硅光伏企業功能性總部領建研發機構,支持企業圍繞光伏、新能源電池、光伏組件低成本綠色回收利用等領域建設行業共性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和精深加工中試基地。支持成果轉化取得實質性進展的科研團隊依托成果轉化所在機構離岸申報頂尖團隊;支持企業圍繞全省重點產業或者自身發展需要,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
(十四)推進設備更新及高效組件推廣。支持并網運行時間10年以上老舊光伏電站設施及配套設備的改造升級。結合“兩新”工作推動,支持硅光伏企業對標國際領先水平更新升級一批生產設備,推動工業固廢處理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推進光伏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建設一批智能生產線、數字化車間和智慧工廠,打造數字經濟賦智賦能新模式。鼓勵新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優先使用高效率組件。
(十五)推進退役光伏組件等設備回收利用。鼓勵重點區域建設退役新能源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培育引進光伏組件回收利用企業,開展退役光伏組件等設備循環利用或設備再制造。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光伏組件等設備回收體系。積極支持退役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強化對退役光伏組件等設備處置管理,促進退役光伏設備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協調。各有關責任單位要細化工作分工,有效組織協調整合各方資源,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省級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從項目建設、資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州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推動任務落實。
(十七)加強政策解讀。有關單位要及時組織召開政策宣講解讀活動,充分調動光伏產業鏈各方在創新研發、產業升級、設備產品制造及應用、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等各個環節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光伏全產業鏈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八)加強評督服務。各責任單位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開展調度和評估,協調解決我省光伏企業和發電企業“組團出海”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動態形成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對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約談,注重工作總結和執行效果評估,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優化調整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