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關于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筆者注意到:甘肅方面一是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和發改委能源局的有關文件,二是明確暫緩執行《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中“2016年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500小時,光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400小時”的規定。
至此,此前引發廣泛爭議的文件在相關方的反對聲中被暫緩執行。
以下為文件全文: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及相關文件要求,穩妥推進我省發電計劃改革,進一步做好全省電力電量平衡工作,促進新能源多發、滿發,經商省發展改革委、甘肅能源監管辦公室,現就甘肅省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精神及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開展我省新能源消納工作,爭取在國家相關部委、國家電網公司等得支持下,通過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電網和新能源發電企業共同努力,有效提高新能源發電企業發電小時數。
二、暫緩執行《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甘工信發【2016】319號)中“2016年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500小時,光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400小時”的規定。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匯報,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甘肅能源監管辦公室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力爭盡快使運行的風電場、光伏電站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