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公布的數據表明,201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受到限制,“十三五”期間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任務十分艱巨。有環保組織打算通過環境公益訴訟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不會坐視目標落空”
報告顯示,2015年,包含水電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625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為24.5%。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77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約為5.0%。
“5%是什么概念?是中國一個中等發達省份的全省用電量了。”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表示,經過十年的發展,非水可再生能源已形成一定規模,但任務依然艱巨。
根據今年2月發布的《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2020年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需要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9%,才能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能源結構發展目標。對比目標引導制度中提出的各省區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與報告中2015年各省區現狀可以發現,僅有寧夏和青海兩地達標,而陜西、海南和遼寧等地差距過半。
8月23日新華社報道稱,大部分省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將在“十三五”期間面臨較大壓力,稍有松懈,目標就有落空的危險。“面對國際國內的輿論壓力,節能減排壓力以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壓力,黨和政府不會坐視目標落空的事情發生,而各省區更應該及早努力,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避免陷于被動境地。”
孟憲淦告訴記者,此次報告向社會公布的數據,其實往年也有統計。往年不公開的原因,一個是掌握數據的三家機構因統計渠道不同,數據存在差異。另外,“過去那個數字太小了,公布沒什么用”,而現在“有一點基礎了”。
以光伏發電為例,2011年發電量約7億千瓦時,“(占比)幾乎就是零”。到2015年底,報告顯示,光伏發電裝機4318萬千瓦,發電量392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7%。
此外,到2015年底,其中全國水電裝機(不含抽水蓄能機組)3.0億千瓦,發電量10985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9.6%;風電裝機1.29億千瓦,發電量1863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3%;生物質發電裝機1031萬千瓦,發電量52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9%。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共4.8億千瓦。
目標引導制度也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評價制度,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定期報送相關數據,國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監測和評價結果。
全國棄風限電超300億千瓦時
中國電力已進入過剩時代,當下嚴重的棄風棄光現象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上述報告專門通報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限制出力情況:
2015年棄風限電形勢嚴峻,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其中,甘肅棄風電量82億千瓦時、棄風率39%,新疆棄風電量70億千瓦時、棄風率32%,吉林棄風電量27億千瓦時、棄風率32%,內蒙古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棄風率18%。西北地區出現了棄光現象,其中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能否解決好棄風棄光問題,既是電改的重要內容,更是衡量電改成敗的標志。”據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估算,棄風電量達到339億千瓦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69.5億元。按照1千克標準煤發3度電計算,損失的這部分風電需要燃燒1135萬噸標煤,“為此不得不額外承受高達3400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污染,同時帶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粉塵的侵害”。
秦海巖告訴記者,棄風問題的產生是由于現有電力體制與新型能源類型之間不匹配,本質上是利益協調機制問題。“在現有電力體制下,火電因為每年有政府下達的計劃電量,形成了事實上的優先發電權,擠占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不少風電企業因棄風問題虧損嚴重,經營困難。
孟憲淦認為,電力市場改革有幾個輔助條件,首先就是保證可再生能源的優先發電權。目前政策具備,但在實行中缺乏一個有力機構統籌平衡利益關系。
“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工作。問題是現在我們沒有這么一個能源主管部門,只有一個能源局,它的級別比其他部委還低呢。”
綠發會擬提環境公益訴訟
有環境公益組織預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棄風棄光問題,推動新能源發展。
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致函國家電網公司。函件中稱:“就近日多家機構反映的由于多地國網電力公司嚴重的‘棄風棄光’行為,使得當地風電、光伏產業發展受制約,燃煤發電排放增加,大氣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誠請國家電網公司重視并給予解決。”
國家電網尚未對函件做出回應。綠發會負責人馬勇告訴記者,如果得不到有效回應,將發起環境公益訴訟。
如果訴訟被受理,需要對棄風棄光限電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評估。目前,相關材料已在準備中。“我們掌握了很多數據。……不是我們一家在戰斗,我們得到了許多機構的支持和幫助。”馬勇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應當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據此,綠發會認為,國家電網對各地用于發電的能源結構比例掌握主動權,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情況承擔著一定職責
“我們提醒他們要履行職責。……當然從主觀來講,我們也不希望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電網能夠做出一些實質性的改變,使得清潔能源占一定合理比例的話,這是我們愿意看到的。”馬勇表示,希望通過行動呼吁全社會關注棄風棄光現象,關注可再生能源發展。
原標題:國家首次發布可再生能源年度數據:棄風棄光形勢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