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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棄光 江西不鼓勵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核心提示:江西省能源局日前下發《關于做好光伏扶貧方案編制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強調因江西土地資源相對缺乏,且貧困地區用電負荷小,電網消納能力差,為避免造成棄光現象,不鼓勵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下發《關于做好光伏扶貧方案編制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強調因江西土地資源相對缺乏,且貧困地區用電負荷小,電網消納能力差,為避免造成棄光現象,不鼓勵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江西出臺的《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提出,力爭2017年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0萬千瓦以上,并承諾對于列入計劃的項目,給予每千瓦時電量0.2元省級補貼。通知稱,目前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180萬千瓦,后續省級補貼政策存在不確定性,各地在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時,不能將省級補貼收入納入收益測算。

      通知還要求,實施方案應確保光伏扶貧電站建成后,所發電能及時全額并網消納,不得棄光導致貧困戶收益受損。原則上光伏扶貧項目產生電力應在本縣(市、區)范圍內就地消納,確實需要在本縣(市、區)外消納的,應由負責消納的電網企業出具書面意見確保全額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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