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雙方合作內容為甲乙雙方同意在未來三年內,計劃進行國內外太陽能電站項目的聯合開發合作。計劃安排如下:
1、雙方聯合開發光伏發電先進應用基地(超級領跑者),并爭取在2018年開發成功。
2、雙方在電站投融資方面開展協作,為電站開發提供資金支持。
3、雙方共同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總規模不低于100MW。
4、雙方共同出資參與“華融˙北控清潔能源電力項目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并共同承擔相應義務。信托資金將用于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的分布式電站項目。前述光伏電站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購使用乙方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