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國家將召開光伏扶貧工作會議,并正式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以下簡稱“政策解讀”)。政策解讀將重點解決《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發布前各地自行組織建設的、具有扶貧性質的光伏電站和新政策的銜接問題,將提出“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不符合新老辦法的項目不列為國家光伏扶貧項目, 不享受國家光伏扶貧政策,作為普通項目管理”的原則。
以下為光伏新政的核心要點:
——明確“老項目”的界定。2016年10月國能新能[2016]280號文件下達的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2016年底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成并網或已經備案在建的300千瓦以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國能新能[2016]383號)、2017年下達的50萬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明確列入第一類即老項目范圍。某省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可按國家《關于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規劃[2017]46號)列入老項目。
——明確了對“老項目”的政策要求,本著老項目老辦法的原則,符合2016年《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要求的均可納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享受《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中明確的優惠措施,包括電價、補貼優先發放、電網保障消納等。其中集中式電站執行普通電站電價政策。“老項目”不強制要求回購、不強制要求不得負債(對于企業入股或負債建設的村級電站,鼓勵地方政府根據自身財力,制定自購或還款計劃)。
——明確了新政策的適用范圍。明確新政策適用范圍包括2017年12月29日下達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內項目(我省無批復計劃),及《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發布后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正式發文認可的光伏扶貧計劃項目。
——強調了光伏扶貧項目質量運維,強調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必須由縣級及以上政府統一招標建設,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原則實施。如無企業承擔運維管理,可協調國網承擔此項工作。
——強調問責機制。政策解讀將進一步強調嚴格計劃管理、保障建設運維質量、嚴懲違規違紀行為等要求。相關司領導和財政部代表介紹,在國家層面,包括內參等材料中已出現不少關于光伏扶貧的負面消息。光伏扶貧必定是下一步審計工作重點。中紀委已請國務院扶貧辦對光伏扶貧工作管理不規范的省份“點名”
項目歸類
根據國家政策解讀,我省2016年、2017年度光伏扶貧項目應主要作為第一類即“老項目”申報。共分為以下幾類:
1、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下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280號)文件下達的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含村級電站和XX市、XY市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2、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2016年底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成并網或已經備案在建的300千瓦以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3、光伏扶貧擴面工程歸入按國家《關于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規劃[2017]46號)“優先支持村級扶貧電站建設,對于具備資金和電網接入條件的村級電站,裝機規模不受限制。”政策建設的村級電站。
4、2017年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歸入《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建設規模以省發改委、省扶貧辦正式確認為準。
梳理項目時,務須填入項目對應的支持政策,填報有誤的,將不能通過國務院扶貧辦審核。
注意事項
1、日期界定
國家最初考慮以6月30日前并網為標準界定“老項目”,6月30日以后未并網的視為自動放棄。多個省包括我省建議放緩、推后時間節點,國家正在研究。但考慮到下半年國務院扶貧辦將開放項目錄入,已開工項目宜盡早并網,6月30日前并網的項目較安全。
2、關于屋頂項目
建設于固定建筑及其附屬場所,且建設在建檔立卡貧困村、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相關政策的,按村級電站申請納入國家光伏扶貧項目,享受扶貧項目相關政策。
建設于固定建筑及其附屬場所,但不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相關政策的,可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相關政策。其中,2017年5月31日前并網的,納入國家認可的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規模;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爭取財政部支持,把6月30日前并網的戶用項目也納入國家認可的補貼規模。其他的屋頂項目不能納入。
關于國家光伏扶貧系統錄入
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是否按照要求關聯建檔立卡貧困戶;
?。?)戶均配比是否按照5-7千瓦;
?。?)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方面文件依據建議按上文中歸類填寫;
?。?)電站類型要和電站容量相對應;
?。?)村級電站不超過300千瓦,聯村電站容量不超過6000千瓦;
?。?)錄入的信息數據質量:數據是否完全,發電戶號、電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